清风百家行动/摩擦预警
经贸摩擦预警周报第二期
发布日期:2026-01-19 10:38:34 发布者:
1、巴西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
2025 年 12 月 31 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(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, Indústria, ComércioeServiços/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)发布2025 年第101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[葡萄牙语:lisinapara alimentação animal (feed grade)]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,建议继续进行调查,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。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309.90.90、2922.41.10 和 2922.41.90 项下的产品。2024 年12月27 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 年第81号公告,应巴西国内企业 CJ do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deProdutos Alimentícios Ltda.于 2024 年7 月18 日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。案件倾销调查期为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,损害调查期为2019 年4 月至2024年 3 月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2、巴西调整对华汽车轮胎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税率表2025 年 12 月 23 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(GECEX)发布 2025 年第 834 号决议,批准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(Wanli Tire CorporationLimited)提出的重新审议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(葡萄牙语:pneus novos de borrachaparaautomóveis de passageiros)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税率表作出调整,按照更新后的税率表继续执行为期5 年的反倾销税,税额为1.25-1.77 美元/千克。涉案产品为 65 和70 系列汽车轮胎,轮辋尺寸为 13 英寸和 14 英寸,轮胎宽度为 165 毫米、175 毫米和185毫米,涉及南共市税号 4011.10.00 项下的产品。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2008 年 7 月 10 日,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(参见巴西外秘书处 2008 年第 46 号公告)。2009 年9 月9 日,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.75 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(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 2009 年第49 号决议)。2012 年8月24 日,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 2012 年第39 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13 年7 月29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 2013 年第 56 号决议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.08-2.17 美元/千克。2018 年 7 月 27 日,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8 年第32 号公告,对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19 年7月25日,巴西经济部发布第 505 号法令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决定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 1.25-1.77 美元/千克。2024 年7 月25 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 年第35 号公告,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(Associação Nacional daIndústriadePneumáticos)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25 年 2 月 13 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 2025 年第 11 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,继续进行调查,案件调查期间,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。2025 年7月4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 年第744 号决议,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。
(以上信息来自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)
